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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哪部法规定城管可以扣车了”,法院:确认违法,申诉无效

时间:12-02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127

“哪部法规定城管可以扣车了”,法院:确认违法,申诉无效

2019年2月,一位老人推着三轮车摆摊,还没卖出一分钱就遇到了城管。跑已经来不及,这是老人第二次碰到城管,不幸的是这次车子当场被城管扣留,老人表示不服,城管说:“不服可以上诉”。回到家老人将这件事告诉儿子,两人一番讨论后决定请求法院的帮助,法院的判决是城管的行为确实违法,可事情真的会那么简单吗?【案件经过】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过半百的老人,她骑着自己改造的三轮车摆摊,卖一些小吃贴补家用。出摊被扣2019年2月,王某像往常一样收拾好东西去外面出摊,前两天王某已经遇到过一次城管,她这次格外的小心。因为是流动摊位,所以王某看哪里人多就往哪里去,可是人多的地方有很大的风险,城管专门在这种商贩聚集的地方执法。所有的商贩,只要看到有城管就赶紧跑,这一次王某没有顺利逃走。王某刚到达目的地,还没揽到一笔生意就听到同行说:“快走城管来了。”王某赶紧收拾东西准备跑,可是王某毕竟是一位老人,尽管已经提前跑,但在年轻的城管面前,她骑车的速度还是赶不上城管追赶的速度。等城管追上王某时,以王某占道经营的理由,将她的三轮车扣押,并给了她一份查封决定书和物品清单。王某极其不愿意将自己生存的工具交给城管,但是她此时已经没有其他的办法。城管告诉王某如果你对我们的处理不服的话,可以走法律程。城管只是随口说的此话,只是为了顺利将王某的车扣押,没想到王某真的去落实这件事。不服上诉王某失魂落魄的走回家里,心里一直想着自己的车子。城管说要将车子扣留十五日,到时间了再领回家。儿子看到母亲突然回来,而且三轮车也不见了,急忙问母亲发生了什么是事情。王某将今天发生的事一五一十的告诉自己的儿子,并将城管给自己的决定书拿给儿子看。他看出了母亲的心思,罚款事小,主要是三轮车。如果扣留半个月,那这个月就什么都干不了。于是他上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,并没有找到一条法律规定:城管有权力扣押母亲的三轮车。王某一听城管没有权力扣押自己的三轮车,就想到城管临走说的一句话“不服,你就上诉!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拿回属于自己的三轮车,母子俩经过一番商量,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讼胜利第一次上诉城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按公办事,扣押王某摆摊的车合理合法。法官看了城管提出的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等其他法条,认为城管没有错。王某对于此结果不服,又进行了第二次上诉。在第二次诉讼中,王某终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。法院在第一次审判过程中,认为城管对自己负责的区域有行政管理职责,因此城管将王某的车扣押采取的强制措施并没有违法。但是在第二次诉讼中,法院发现城管提交的法律法规,并没有一条说明城管对“占道经营”有行政强制措施权。法院最终以王某胜诉结束,可王某的摆摊之路真的会一直顺利吗?再次被扣可没过多久,王某的车又被城管扣留,王某本以为这次也会像上一次那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但是这一次好像没那么顺利。城管将王某的车扣押,这一次的理由不只是“占道经营”还有“无证无照经营”。王某拿着城管给的查封决定书和物品清单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是她忽略了这次城管扣留自己的三轮车又多了一个“无证无照经营”的理由。和第一次一样,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,王某继续上诉,依然失败。这个案件王某的车第二次被城管扣留,但是在最后一次上诉中却以失败告终。【以案释法】对于流动摊位最怕遇到的就是城管,此案中的王某两次被城管扣留车子,通过上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在第一次扣车上诉中取得了胜利,而在第二次扣车上诉中却以失败告终,这中间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,同一件事居然会有不同的结果。第一次维权王某的三轮车第一次被城管扣押,城管给出的理由是“占道经营”。该省的《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,规定禁止占道经营。王某骑三轮车摆摊卖东西违反了上条管理条例,王某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。城管有权力对占道经营的王某进行行政处罚,在这一点上王某和她的儿子没有任何异议。主要是对城管将自己的三轮车扣留这件事,她们认为城管没有权力私自将自己的车扣留,因此向法院起诉。那么城管是否有权力将王某的车扣留?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八条: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,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,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,以及环境保护管理、工商管理、交通管理、水务管理、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。对于王某“占道经营”的罪名,城管只有权力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,但是没有权力对王某的三轮车扣留。在此案中城管将王某的三轮车扣留,不符合法律法规。什么机关才有权力做出这种判决?根据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十七条: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。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。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九条规定: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:(一)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(二)查封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;(三)扣押财物;(四)冻结存款、汇款;(五)其他行政强制措施。因此在第一次诉讼中,王某成功为自己维权。第二次维权王某的车再次被城管扣留,但这次城管给出的理由却与上次不一样,在之前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“无证无照经营”。这一次王某以为自己会像上一次那样胜诉,但是她却忽略了城管又多给出一条理由。王某对于城管对自己的处罚不服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,王某继续上诉,但是依然被法院驳回。王某想不通这中间出了什么差错,第一次三轮车被城管扣留,自己就是通过这个方法胜诉的,这次为什么失败了?原来这一次城管提出的依据比上次多了一条。根据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第十一条,该条规定: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,可以予以查封;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、产品(商品)等物品,可以予以查封、扣押。有了这条规定,城管就有权利对王某进行罚款以及扣除她的三轮车。因此王某在这一次上诉中以失败告终。【案件解析】在此案中,王某占道经营在先,违反了该省的《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,当王某被城管抓住时,她想到自己将被罚款,但没想到自己的车也被城管扣留。对于城管对自己的处罚王某表示不服,她认为城管没有权力将自己的车扣留,便向法院申请诉讼,幸运的是这一次王某成功为自己维权。但在第二次王某却没有如此幸运,她不知道此时她不仅“占道经营”,还“无证无照经营”。对于无证无照经营,城管有权力扣留王某的三轮车。王某只是众多流动商贩的一个代表,她们最怕的就是遇到城管。她们一定知道自己这样做生意是违反规定的,不然见到城管也不会赶紧跑。一方面是不想受到处罚,另一方面不想因为这次被抓遭受损失。有的人会说城管做事太极端,不给百姓留一条生路,就知道罚钱,扣留东西......可是他们也是执法办案,如果对流动摊贩不管不问,那么将会给这个城市带来什么影响?流动商贩一般都是往人多的地方去售卖东西,本来人多的地方就比较拥挤,再加上商贩的到来,会使整条路变得更加不便。另一方面,流动商贩的到来,肯定会带来一些食物垃圾,对于这些垃圾谁处理呢?......城管的严格执法也是为我们提供一个好的环境,不能说他们的执法对我们没一点好处。或许有些地方,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,但是总的来说,城管做的事是为了使我们整个市容市貌变得更好。对于像王某这样的流动商贩,既然是为了长久干下去,应该去合理的地方,走正规的程序卖东西。这样虽然前期麻烦一些,但是可以保证后期的安稳,碰到城管,也不用着急逃跑。在此案中王某知道自己摆摊是不符合城市规定的,却还冒着危险去卖东西,可能她有自己的难言之隐,但是在法律是无情的,一个人违反规定,并不会因为他的不容易而判无罪。城管之所以不被人喜欢,就是因为他们仗势欺人。此案中的城管越权将王某的车扣留,却没有法律依据,还好王某发现这一点,将城管告上法院,维护了自己的权益。我们不应当学习王某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,但是应当学习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行为。在这件事情,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,都应当依法办事。不要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,行使自己的权力。对于执法人员更应当规规矩矩办事,现在不像以前,大家对法律一点都不了解,执法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。在这个透明化的时代,不管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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